为规范图书馆活动场所的使用和管理,提高场地的使用效率,充分发挥图书馆服务于学校教学、科研和学生实践活动的功能,确保各类活动、会议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一、图书馆公共活动场所包括以下区域
1.地下一层;
2.一层:多功能教室(一合堂)、数字阅读空间;
3.二层:阅读大厅(二合堂)、多功能教室(三合堂、四合堂);
4.三层:阅读大厅、多功能教室(五合堂、六合堂);
5.四层:阅读大厅;
6.五层:阅读大厅;
凡与教学、科研、素质教育、学术成果展示等相关的活动,均可申请使用。
二、活动场所使用时间为图书馆开放时间,见下表
开放日期 |
开放时间 |
周一至周四 |
7:40-20:00 |
周五 |
7:40-16:30 |
周六 |
8:00-16:00 |
周日 |
8:00-20:00 |
注:法定节假日不接受申请。
三、活动场所的申请
使用图书馆场地实行登记审批制度,申请人需提前2个工作日,在钉钉“OA审批”—“教学相关”—“图书馆场地使用申请”模块进行申请,经图书馆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。如计划发生变更,应第一时间与图书馆场地负责人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,以便图书馆对场地的统筹安排。
四、场所使用要求
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,按“谁使用谁负责”及“安全第一”的原则,不得从事与申请用途无关的活动,不得妨碍公共治安、影响公共秩序。申请场地使用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,负责活动期间的使用管理,安全防范,应急处理等工作。使用部门在活动过程中,应自觉遵守如下注意事项:
1.图书馆为重点禁烟场所,严禁在馆内使用明火,严禁在馆内吸烟(包括电子烟)。
2.严格遵守《图书馆入馆借阅管理规定》,禁止携带除饮用水外任何饮料、食物入馆。
3.不得在场地内使用具有安全隐患及不易清理的用品,未经图书馆同意,不得在图书馆内张贴海报、横幅、标语、广告等。
4.场地使用及布置范围仅限所申请使用的区域,请勿任意跨区使用影响其他区域正常运作。
5.使用者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,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,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,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活动秩序,并配合图书馆做好相关检查工作。
6.遵守使用场所设备管理规定,按正确的步骤操作设备,严禁违章操作,违反操作使用发生事故者将追究事故责任。保障使用场所的设备和财产安全,出现人为损坏和丢失情况照价赔偿。
7.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场地布局、移动场内设施,确有需要请提前与图书馆场地负责人沟通,经允许方可进行移动,使用后及时恢复原场地布局,并保持使用场所卫生的整洁。
五、活动场所支持与保障
1.物业负责活动前场所的卫生保洁。
2.图书馆负责馆内设备设施维护。
3.申请使用部门负责活动场所的现场管理及使用后的卫生保洁。
六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